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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动 态 |
| 1、全局召开“创优发展环境”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中层以上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100余人与会 |
| 网
上 调 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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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 报 电 话 |
市局机关 |
079968813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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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政执法支队 |
0799-6881319 |
安源路政大队 |
0799-6833982 |
| 湘东路政大队 |
0799-3445439 |
芦溪路政大队 |
0799-7551609 |
上栗路政大队 |
0799-3866476 |
莲花路政大队 |
0799-7221417 |
路桥工程处 |
0799-6679869 |
机械工程处 |
0799-6881332 |
萍莲收费处 |
0799-68718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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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、失职追究
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,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
职责,构成失职行为, 致使国家、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
的,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。
二、失职的种类
1、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 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,工作中违反首问
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;
2、在工作中对下属的违法、违纪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;
3、在工作中不负责任,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、集体财物被盗
窃、 诈骗、浪费,造成较大损失;
4、在工作中作风拖拉、办事不力、推诿扯皮、延误工作,违反限
时办结制,造成国家、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;
5、 因工作过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;
6、在执纪执法、行政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;
?、执法过程中团故意或过失做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,
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:
8、其他失职类错误
二、责任追究及查处
1. 因失职造成的损失, 须根据情节, 由直接责任者、 直接领导责任者
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;
2、 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(试行)》及参照
《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。
3、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, 涉嫌犯罪的, 交
由司法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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