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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政处罚内容、标准及法律依据
序号
违法内容
处罚标准
法律依据
1
擅自占用挖掘公路
处三万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44条、第76条第1款
2
铁轮车、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
处三万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48条、第75条第4款
3
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
处五千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51条、第77条
4
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
处五万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55条、第80条
5
损坏、擅自移动、涂改公路附属设施
处三万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52条、第76条第6款
6
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
处一千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53条、第78条
7
擅自跨越、穿越公路修建桥梁、渡槽或者架设、埋设管线等设施的,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、电缆等设施的
处三万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45条、第76条第5款
8
在公路上及用地范围内摆设点、堆放物品、倾倒垃圾、设置障碍、挖沟引水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、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的
处五千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46条、第77条
9
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
处二万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54条、第79条
10
损坏、擅自挪动公路桩、界桩
处三万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56条第3款、第76条第6款
11
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、地面构筑物
处五万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56条第1款、第81条
12
擅自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埋设管线、电缆等设施的
处五万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56条第1款、第81条
13
危及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、公路渡口安全
处三万元以下罚款
《公路法》第47条、第76条第3款
 
 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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