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明执法 优质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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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政服务承诺
文明执法 热情服务 有困难 找路政
忠于职守 秉公执法 站得正 走得稳
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严要求 高标准

萍乡路政的“四特”精神及“四化”标准
特别能吃苦 特别能战斗 特别有纪律 特别能奉献
办案程序化 行为军事化 语言文明化 服务规范化

路政人员的“六公开”、“六不准”
六公开
- 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公开
- 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
- 案件办理公开
- 使用经费公开
- 办案人员姓名、职务公开
- 监督电话公开
六不准
- 不准在工作期间喝酒
- 不准以权谋私
- 不准私自接受当事人钱物和宴请
- 不准私自减免赔偿费
- 不准在办案中有意刁难当事人
- 不准恶语伤人,讲脏话
萍乡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人员执纪执法行为准则
一、路政管理人员上路巡查,应着装整齐。执行公务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。
二、文明执法,不打骂人,不滥用警械,不侵犯群众利益,不以权谋私,不搞特权。
三、查处违章,坚持原则,秉公执法,不徇私情,涉及到个人或亲朋好友的问题,应主动回避。
四、罚款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监制的统一票证,罚款一律按规定上缴财政,不准任意截留或挪
用,做到“收支两条线”,严禁乱收费,乱罚款现象。
五、收费发票应登记立账,严格按照颁发的时间、本数、号码、领用人姓名及票据起讫号码等
程序进行管理,每月最少与财务部门核查一次。
六、路政赔偿费及规费的收取严肃认真,做到不开白条、不私自挪用,并及时上交本单位财务。
七、在处理违章和征收规费、赔偿费问题时,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当
事人的宴请。
八、严禁索、要、卡、拿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以及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等各种有价证券。
九、路政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,不断提高业务和政治素质,做到遵纪守法,忠于职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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