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政员考核办法 |
|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关于下发《萍乡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员考核办法》征求意见稿的通知
各分局:
现将《萍乡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员考核办法》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单位实际,提出修改建议后,于8月11日前反馈市局路政科。
附:《萍乡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员考核办法》征求意见稿
二00六年七月三十日
|
萍乡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员考核办法
(试行)
一、 指导思想和目的
以邓小平理论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路政员岗位责任制为依据,以平时考查和年终考评为手段,以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办事效率,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目的。通过“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”综合考核,进一步调动广大路政员的工作积极性,建立健全一个“能者上、平者让、庸者下”的长效管理机制,更加有效地激励广大路政人员奋发向上,拼搏进取,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。
二、
考评机构
市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市局分管路政工作的副局长
副组长:市局路政支队支队长
成员:市局路政支队、人事科、监察室、组宣科、及各单位分管路政执法工作的领导。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路政支队):主任由路政支队支队长兼。
三、
考评内容
针对路政员的“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”五个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考核。
1、“德”
主要包括路政员的政治品质、思想作风、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四个方面。
2、“能”
主要包括路政员应掌握和熟悉公路法律、法规及相关的法律知识,懂得一定的公路工程,养护技术规范业务,并熟练运用,考核路政员的业务开展能力,组织协调能力和识别、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同时考核路政员的文化素质,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。
3、“勤”
主要包括路政员的组织纪律性,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个方面。
4、“绩”
主要包括路政员完成任务的数量、质量和工作效率三个方面。
5、“廉”
主要包括路征员在执法活动中,公正廉明、秉公执法、不谋私利、不耍特权等方面。
四、
考评对象
全局在岗的路政执法人员。
五、
考评办法
考评主要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,每年考评1次,年终考评由市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。其中,每年底组织一次路政执法业务知识考试,笔试成绩占年终考评分值30%。根据“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”五个方面的最终评分结果,评定出“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和不称职”四个等级;决定路政员的去留、奖罚、评选。
考评分在95—100分之间的,评定为优秀路政员。
考评分在85—94分之间的,评定为称职路政员。
考评分在75—84分之间的,评定为基本称职路政员。
考评分在74分以下的,评定为不称职路政员。
六、
奖处措施
1、 评定为优秀和称职路政员的可推荐为本单位先进个人,参加评选。
2、 评定为基本称职、不称职路政员的,不得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。
3、 评定为不称职路政员的,予以警告,次年仍不称职的,调离路政工作岗位。
4、 由于路政员个人“不作为”行为,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,应当即调离路政工作岗位。
5、 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,或受到司法机关查处追究责任的,应当即调离路政工作岗位。
6、 违反奖处措施中第4、5条,调离路政工作岗位的,不受百分考核分值的限制。
附:《萍乡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员(百分制)考评表[点击在新窗口中浏览表格]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