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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萍乡市公路管理局优化路政执法环境实施办法  

一、指导思想和目的

   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路政执法责任制为依据,以提高办事效率、增强服务意识,优化执法环境为目的,进一步促进路政执法活动健康、有序地发展,改进工作作风,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,营造一个更好地执法氛围。

二、工作措施

   (一)、行政许可承诺

    1、路政许可审批等事项,实行进驻市公共政务大厅办证制。即:每星期一、四两日固定在市公共政务办证大厅办证,以解决群众办事“两头跑”的矛盾。

    2、重大事项审批由市局分管领导于每星期二、五两日进行审批。

    3、路政许可审批事项期限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超过期限为办结的,按照“谁办谁负责”的原则,分别情况,追究其责任。

    4、公路赔补(偿)费收费按照就低原则严格标准。

    5、为方便群众,可根据当事人的需求,采取就近或自愿选择办证地的方法,办理许可。

    6、在办理审批的过程中,不准故意刁难、怠慢当事人,应做到热情服务,廉洁高效。

    7、不准说“不能办”、只能说“怎么办”,改进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”的不良作风。

   (二)、工作纪律

    1、路政人员上路巡查,应着装整齐,持证上岗,主动亮证,文明执法。

    2、做到“四个公开”即:执法程序公开、执法依据公开、权利义务公开、收费(处罚结果)公开。

    3、坚持原则,实事求是。查处案件做到秉公执法,不滥用职权,不徇私情,涉及到个人或亲朋好友的问题时,应主动回避。

    4、收费、罚款票据应统一使用省财政监制的票证,罚款一律上缴财政。严格财经纪律,做到“票款分离”“收支两条线”严禁乱收费,乱罚款。

    5、处理违章和收取规费,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和当事人的宴请。

    6、在执法过程中,严禁办“人情案”、“关系案”、“金钱案”,坚决抵制“不给好处不办事”、“给了好处乱办事”和“给了好处不办事”的腐败作风。

    7、路政处罚做到以教育为主,处罚为辅,提醒在先,处罚在后,严禁“开口就罚款”的现象。

       8、赔偿案件补偿费在1000元以下的,由大队长审定,10005000元(包括本数)经集体讨论后,由分局领导审定,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市局审核。

       9、处罚案件,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必须报市局路政支队审查。

       10、路政人员不得着装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,不准将其服装和执法证件借送亲朋好友。不准将喷有“中国公路”字样的路政专用车停放在娱乐性场所和餐厅(饭店)门口。

   (三)、严格执法程序

   路政执法查处程序是:1、立案; 2、调查取证; 3、作出立案决定;4、向管理相对人下发《违法行为通知(告知)书;5、作出处罚决定;6、送达回证;7、做好听证准备;8、申请执行;9、结案归档;

三、责任追究

   (一)、为进一步优化路政执法环境,保证严格执法,秉公办案,预防和纠正路政执法过错,维护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必须对执法责任人的过错行为进行追究。

    ()、路政执法过错追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有错必究、责罚相当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。

    ()、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,由于对业务知识和法律、法规不熟悉而造成的过错,要向执法责任领导写出书面检查,向管理相对人赔礼道歉,并及时纠正错误。

    ()、因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,以致给管理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害的,由责任部门作出处理。

    ()、因“不作为”或“乱作为”,玩忽职守而出现重违轻罚、轻违重罚、违而不罚给管理相对人造成严重后果的,应给予行政处分,影响较大的,调离执法岗位。

    ()对违反职业道德,执法态度极坏,造成不良影响的执法人员,给予待岗处理(六个月),同时责任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将暂扣或收缴交通行政执法证件。

    ()、在执法过程中属具体执法责任人的过错,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,属部门责任人造成的过错,由部门责任人承担责任,属第一责任人、主管责任人造成的过错应视情况分别承担责任。

    ()、路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,给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,其赔偿费用,按《国家赔偿法》规定予以赔偿。

   (九)、按照市局制定的《路政员考评办法》,考评分低于60分的,必须调离路政岗位;

   (十)、在执法过程中,出现违纪违规现象,被当事人举报或投诉的,一经查实,立即调离路政工作岗位,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
   (十一)、利用职权办“人情案”,不讲原则、违反规定,以底线收取规费,收受当事人好处或接受宴请损害单位利益的,坚决调离路政工作岗位。

   (十二)、发现路政执法人员违反工作纪律,着装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餐厅的,给予批评教育,仍未改正的,作待岗处理(三个月)。

 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投诉电话  市局监察室:0799688132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市局路政执法支队:07996881365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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