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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应急预案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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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应急预案
(征求意见稿)
一、目的
为有效地保护公路的路产路权,维护公路的合法权益,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,预防公路突发事件,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,参与市局组织的各项重大行动,确保公路正常的安全秩序和公路的安全畅通.
二、组织领导
市局成立公路路政应急指挥部
总指挥:市局分管路政工作的副局长。
副总指挥:市局路保科科长。
成员:局属各单位分管路政工作领导。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:办公室设在路保科。
三、工作职责
1、预防和处置公路上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.
2、维护公路交通秩序,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。
3、参加公路(桥梁)防洪、防讯抢险及由于自然突害引发的其他事件。
4、保护公路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、处置好发生在内部的重大治安事件,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部稳定。
5、协助公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。
6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四、机构编制(80人)
公路应急大队设队长1名(由市局路保科长兼任),教导员1名(市局武装部长兼任)。
公路应急大队编制成:一个直属队、五个中队。
直属队(23人):萍莲收费处(15人)、路桥工程处(4人)、机械工程处(4人),直属队长由市局路保科干事兼任。
第一中队(14人):安源分局、队长由分局路政科长兼任。
第二中队(12人):湘东分局、队长由分局路政科长兼任。
第三中队(
8 人):芦溪分局、队长由分局路政科长兼任。
第四中队(
9人):上栗分局、队长由分局路政科长兼任。
第五中队(10 人):莲花分局、队长由分局路政科长兼任。
五、应急处置
1、信息报告
突发事件发生后(指特别重大的,公路坍塌、桥梁倒塌造成交通中断或发生在公路上影响特别大的群体性闹事,阻碍正常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,及公路产权受到不法侵害,扰乱办公秩序、危及人身安全、影响特别重大的事件)、事发地单位(分局)应在最快最短时间内报告市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,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。
2、前期处置
突发事件发生后,事发地单位应在最短时间内,立即组织本单位公路应急队员赶往事发地,进行排险和处置,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,控制事态扩大。
3、应急响应
突发事件发生后,市局接到报告,经研究分析审定后需动用全局应急大队力量时,应报告市政府和萍乡军分区。
各单位接到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后,应最快的速度(最迟不得1小时)赶赴事发地。
市局公路路政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一般情况下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,需要调遣集中待命时,各单位应急队伍应在2小时内全部到达市局,听候指令。
各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事发地现场后,统一由公路路政应急指挥部调度指挥,听从安排,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(除由于身体状况外)迟到、缺位,否则,将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个人责任,情况严重的,还将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。
4、现场指挥机构
指挥部下设:
(1)后勤保障组(由事发地单位负责)主要职责:应急大队队员、食宿必备生活用品的供应,医疗器械,药物和照明设施的准备。
(2)运输保障组(由市局机供科负责)主要职责:对全局的机械设备,车辆进行统一调集安排。
(3)物资保障组(由市局养路科负责)主要职责:负责做好抢险物资(枕木、钢轨、绞索、钢架、麻袋、铁铲等)的准备工作。
(4)交通安全组(由市局路政科负责)主要职责:负责对事发地车辆、行人的通行疏导,维护现场交通安全秩序,保障公路安全畅通。
5、公路抢险处置(略)以市局总体应急预案为主。
(1)一般性处置:事发地单位先行处置,防止和控制事态扩大。
(2)重大事件处置:事发地单位先行处置后,待应急救援队伍赶到后,统一由指挥部调度指挥,需报告上级部门时,应立即报告。并积极进行抢险。
6、治安事件处置:
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级(特别重大)、二极(重大)
一级:指阻断国道交通1小时以上,人生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公共财产遭到打、砸、抢、导致整个办公场所处于瘫痪状态。
二级:指阻断省道、主要县乡道,城镇主要进出口30分钟以上,人生安全受到一定威胁,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,施工现场遭到阻扰,不能正常开工。
处置要求:
事发地单位应先行处置,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及时赶到现场,坐阵指挥,严格按照“可散不可聚、可解不可结、可顺不可激”的原则,讲究政策和策略,正确疏导,依法调处,化解矛盾。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宣传工作,稳定现场秩序,保护好人生和公共财产的安全,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。
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,根据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,驱散围攻人群,保护好目标,并组织队伍对受侵害目标形成保护圈(人墙),制止不听劝阻的不法侵害,必要时可先行将其扭送公安机关。
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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